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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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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的组成

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其中,一般类别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 40%-70%,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 30%-60%

实验类课程考核成绩各部分比例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

平时考核包括课程作业、课堂表现和期中考试三个环节。

其中:

(一)课程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参照《关于加强本科生课程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13-2014 学年校办字 39 号)执行;

(二)课堂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率、课堂讨论和课堂演示的综合表现给出成绩;

(三)期中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期末考核以期末考试的形式进行,一般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等方式,或上述方式相结合。

其中,基础技能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的期末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

笔试考试(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开闭卷考试相结合)时间一般以 2-3 小时为宜。

口试所用考签的总数不得少于考试人数的 1/2,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及各考核部分(课堂作业、课堂表现、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中明确标出,并由任课教师在本课程开讲后的前两周内告知学生。

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GPA)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在对学生进行奖学金评选、免推研究生评选及成绩排名时,一般都以平均学分绩点为排序指标。

学分绩点=学分数 × 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 各门课程学分绩点相加之和 ÷ 各门课程的学分数之和,以合格制(P/F)为计分方式的课程 , 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重修

必修类课程如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因违纪、作弊、出勤率不足被取消考试资格,学生需重修该门课程,参加下一学期(或者下一学年)该门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后方可获得学分。同一门课程最多重修两次。

学生需于课程开设学期前两周内在本科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重修课程的选课,未经选课者不得参与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重修课程应当尽量避免与本学期其它应修课程相冲突,如无法避开,可申请办理自修,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自修课程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系)、课程任课教师及开课学院(系)的同意后执行,否则应顺延至再下一学期(或再下一学年)重修。学生自修期间需完成该门课程的课程作业,并参加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重修课程成绩在修课学期按实际得分记载,不覆盖原学期不及格成绩。重修后获得成绩及原成绩均记入学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

补考

一、补考申请条件

1. 培养方案中必修类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补考仅限首次修读课程成绩不合格且期末考核形式为笔试或机考的课程,每门课程只可申请一次。

2. 毕业年级学生在毕业学期首次修读必修类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可申请结业后补考。

3. 大学体育、实验课程、军事训练、劳动教育、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必修实践教学环节,学校不安排补考。因考试违规、出勤率不足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不得申请补考。

二、补考申请方式

学生登录微人大,通过【应用导航】-【教务】/【校务】-【本科教学一体化信息平台】-【考试信息】-【补考申请】栏目,提交补考申请。 结业生可通过如下方式访问“本科教学一体化信息平台”。通过在校时的“微人大”账号密码登录。 补考申请提交后需经任课教师审核,请及时关注申请审核状态。

三、补考考试安排

补考由开课单位在下一学期开学 2 周内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请咨询开课单位或任课教师。补考申请通过后请务必与开课单位或任课教师沟通确认考试时间、地点,以免错过考试。

四、注意事项

1. 本学期已申请缓考的学生无需提交补考申请,具体缓考考试安排请及时咨询开课院系或任课教师。

2. 所有需要补考的学生必须在“本科教学一体化信息平台”申请后才能参加考试,否则补考成绩无效。

3. 如存在本学期课程成绩未录入情况,请在补考报名截止前及时联系任课教师。

4. 申请补考的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考试,擅自旷考者,补考成绩以“0”分或“F”计入,并标记为“补考旷考”。

敲黑板

大学与高中的成绩核算方法有些不同,一般会将分数折算成 4.0 制的学分绩(英文名 GPA)。如果成绩低于 60 分(即“挂科”)则需要重修。预祝大家在面对 GPA 时都可以信心满满